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关于特赦令,你应知道的问题

2021-09-03 10:20:47   10126次查看

6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消息公布之后,朋友圈、微博迅速被刷屏,不少人来咨询特赦令对自己的家属的影响,今天我们就把关于特赦令的“应知应会”一次性放出,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大部分问题。

1.特赦令特赦的是谁?对正处于追诉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没有影响?

特赦令是的特赦对象是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即已决犯。其对于正处于追诉过程中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没有影响。

注意,特赦并不针对所有的已决犯,每一次特赦根据其目的,都会设置相应条件,只有满足条件的已决犯才适用特赦。

原因很简单,特赦不能影响正常的司法运行。刑罚执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对其特赦不会影响其他司法环节的运行。如果对未决犯进行特赦,会直接影响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2.被特赦了,是不是就是无罪了?还算不算前科人员?

特赦是免刑不免罪,被特赦人员仍然属于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仍然适用累犯等制度,相关期限从其刑满释放之日计算,而不论其刑满释放的原因。

3.谁有权决定特赦?决定特赦和发布特赦令是一回事吗?

我国有权决定特赦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八)项。

决定特赦和发布特赦令有关联但不是一回事,前者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后者的主体是国家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世界各国虽然基本都有特赦制度,但是关于特赦决定权的规定存在差异,但主要是由国家元首(如总统)或者最高权力机关(如议会)决定。

4.一名已决犯被特赦要经过怎样的具体流程?    

如下图:   

5.我国进行过几次特赦?每次特赦的内容都一样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连昨天发布的特赦在内共进行过9次特赦,特赦的内容有所不同,前八次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次特赦】1959年,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首次特赦共释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战犯33名。

【第二次特赦】1960年,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本次特赦共释放了50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

【第三次特赦】1961年,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本次特赦共释放了68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

【第四次特赦】1963年,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本次特赦共释放了35名“战争罪犯”。

【第五次特赦】1964年,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本次特赦共释放了53名“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

【第六次特赦】1966年,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本次特赦共释放了57名“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

【第七次特赦】1975年,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并予以公民权。这次特赦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一次赦免。 【第八次特赦】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决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这次特赦于2015年底前圆满完成。

6.为什么要进行特赦?

各国进行特赦主要有几方面原因:

(1)政治需要。执政者扩大巩固统治基础,争取可争取的对象。如建国后,如1959年对包括溥仪、杜聿明、宋希濂在内的经过一定期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进行的特赦。 (2)法律适用需要。主要是弥补法律刚性的不足。由于法律规定不可能对每一种具体的法律现象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其本身也具有滞后性等固有缺陷,而法律的适用又具有刚性,不能对现行法律任意解释。因此在严格适用法律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问题。特赦制度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对相关问题进行一定的弥补。

(3)彰显人道主义关怀。在相关重要节点进行特赦,也可以彰显现代司法对特定人群的人道主义关怀,如最近的几次特赦的适用对象都包括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0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