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制造的民间借贷假象(主要包括签订的“借贷”、“抵押”“担保”等协议;)、制造的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的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11号
4.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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