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造救济对象名单、冒充救济对象领取救济款以及截留低保户存折后冒领低保金等手段非法占有救济款、救济粮款的,构成贪污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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