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打破地铁门不一定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打破地铁门是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需要结合打破地铁门的行为是否可能引发地铁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卓安律师针对打破地铁门是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拨打4000-148-149进行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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