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意见:已满14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学生如果校园欺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中学生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6不满18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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