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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玻尿酸会立案吗?

2022-03-28 11:21:42   2376次查看

律师解答:造假玻尿酸涉嫌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其中明确规定:一级类别中“整形及普通外科植入物”下属二级类别中的“整形用注射填充物”,比如“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玻尿酸属于医疗器械。因此,如果生产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替代、调节、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三)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全指标不合符强制性标准要求,可能对人体构成伤害或者潜在危害的;

  (四)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适用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卓安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拨打4000-148-149进行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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