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上诉到中院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如果检察院同时提出了抗诉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拥有不超过一个月的阅卷时间,且该期限不记入二审审限。
另外,特殊情况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因此,刑事案件二审一般在两个月内审结,依法公开审理和经高院批准延长的,审理期限可以延长至五个月。另外,在极特殊情况下,最高院批准的,还可以进行延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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