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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与教唆犯区分的标准是什么?

2022-05-20 14:34:21   4221次查看

律师解答:1、间接正犯的上位概念是正犯,而教唆犯的上位概念是共犯。

2、间接正犯只处罚利用者,原则上不处罚被利用者,除非被利用者也具有犯罪故意。但教唆犯则处罚双方,既处罚教唆者,也处罚被教唆者。

3、由上述第2点所决定,间接正犯的利用者与被利用者原则上不成立共犯,即使成立共犯,罪名也与利用者的罪名不同。但教唆犯的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成立共犯,而且在重合的行为范围内成立共犯。

4、如上述第1点所述,间接正犯的上位概念是正犯。由此决定:在身份犯的场合,由于正犯需要具有身份,故间接正犯也需要具有身份。

5、成立间接正犯必须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支配被利用者的犯罪事实过程;(2)具有正犯身份。二者缺一不可,否则都不能成立间接正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卓安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拨打4000-148-149进行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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