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扰乱市场秩序是一类罪名,并不是单独的罪名。这一类罪名是指违反了国家对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犯罪。主要包括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罪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略
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略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略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略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略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略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略
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略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略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略
第二百三十条 【逃避商检罪】略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略
以上就是卓安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拨打4000-148-149进行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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