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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呐!你不关心科技,但科技一直都在关心你

2021-06-07 16:27:47   4176次查看

作者:庭立方产品中心 李庆瑜


LawTech,是“Law”与“Technology”的组合词,意为法律科技。与FinTech类似,法律科技主要指利用AI、区块链、大数据等全新的技术手段改进传统法律业态、提升法律服务体验的高新技术及其具体应用。

“法律科技”最早诞生于21世纪初的美国,在“法律科技”领域,Rocket Lawyer、LegalZoom两家公司是该领域的领导者,它们为客户提供动态文档、智能合约和法律咨询。

短短五年时间里,已经有超过7.5亿美元的资金投入到美国的“法律科技”行业里,并且对该行业的投资仍在持续。

中国的“法律科技”前身被称为“互联网+法律”。2017年以前,“法律科技”一词并不流行,但在行业领域内,关于法律科技的变革早已开始兴起。

早期的法律科技主要是通过科技手段,进行项目管理、计时计费、法律检索等方面的创新,其目的在于提升法律服务的效率。

近年来,随着国内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正不断影响着律师们的工作方式。

以“简化办公,提高效率”为目标的一大批法律科技产品逐渐兴起,为律师和律所提供数据检索、律所管理、在线法律咨询等相应功能。除了法律工具的变革之外,越来越多的线下法律服务场景也开始逐渐向线上环境迁移。

从“互联网+法律”,到“法律电商”,再到“法律科技”,法律科技行业的变革过程看似悄无声息,但如果你愿意把视野打开一点,你会清楚地发现,法律科技行业正在改变着传统法律服务行业。

一、技术驱动法律行业,是未来法律行业的发展趋势?

理查德·萨斯金在其所著的《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中谈到:“未来20年,律师的工作方式将急剧转变,提供法律服务的全新方式会浮现,新的服务提供者将进入市场。若无法适应,很多传统的法律服务机构必将被淘汰出局。”

事多钱少

经济不景气、企业削减外聘律师的预算、法务合规工作风险上升,都导致客户面临共同困境:负担不起以传统方式提供的法律服务;

执业泛化

法律执业资格宽泛化,新的法律服务机构形式被允许,如“替代性商业机构”(ABS),传统律所面临巨大竞争压力;

信息技术

如即便法律行业对新体系的接受度较慢,但技术大潮对行业的冲击不可避免。

“事多钱少”、新的法律服务提供商和信息技术这三项因素将会给未来的法律世界带来根本且不可逆转的变革。

在行业内部看,大多数律所的发展模式没有发生质变,当律所缺少产业层面的创新和服务能力的改造时,律所的运营成本不断上升,压力不断变大。

从行业外部看,数字技术快速发展,法律科技初创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对传统律所而言,信息技术不再只是辅助工具,越来越多的替代性法律服务提供商出现并加速发展,法律工具的运用,例如,用软件系统来起草、审查法律文件。

当人工智能系统逐渐完善,新的技术系统能够分担或取代律师的部分工作时,对律师的竞争和挑战会日趋激烈。

十年来,全国执业律师人数从15万增长至42万,并且保持近10%的年均增长率,在律师行业整体规模不断扩大,竞争激烈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律师开始关注并使用法律技术工具,探索法律服务产品化、组织模式的创新化,越来越多的律所正经历一体化、公司化的运营管理模式的变革。

当律所团队拥有专业化、行业化的服务群体,制作出标准化的法律服务产品,用工具、软件形成业务协调和管理体系,工作效率会大规模提升,律所效益也会不断提高。我们必须承认:技术驱动法律行业,是未来法律行业的大趋势。

二、科技能取代人力么?法律科技的未来是什么?

美剧《For the People》里有这样一幕。

在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的案件中,法官告知律师Adams:“我将使用一款评估软件,来协助我作出合适的量刑裁定。”

这是一款可以计算出被告人成为累犯可能性的算法,在美国,全国上下的很多家法院都在使用这个软件。

有的法律人认为,这些软件是用来去除偏见的。

律师Adams的哥哥是软件开发工程师,他认为算法是一种完善,能弥补现行系统的漏洞,解决法官自由心证模式下,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在法官看来,人是有偏向性的,但公式是没有。

法律科技的精准性可以避免他们在断案中出现的武断性任意判决现象。

所有人都说:“算法没有偏向性。”

但Adams在对这个软件做出评估后,笃定地说:“算法有偏向性!”

按照这个算法的评估,被告人将承受最高刑期,这比他原本该承受的刑期长很多。

将当事人的自由和权利寄希望于软件的公平性,把法律人工职能制造出的算法作为解决所有问题的万能钥匙,那是不是意味着,在未来“人工智能“将会全面取代人力?

当法律行业里,和“人性”有关的业务都由“法律科技”的衍生品所取代时,刑事法律人能相信什么?

法官让她相信:“一个任职17年的联邦法官的经验判断。”

技术工程师说:“人是不完美的机器,所以我们需要算法。”

智能的法律科技是大势所趋,在未来,法律科技将会引发巨大的变革,而现在,它们所需要的只是时间——收集数据、优化算法、构建图谱。

当人工智能打破成本的壁垒,积淀了成长的经验时,给法律技术一个支点,它能撬动这个地球。

是的,法律工具的使用展现出更强的精确度和效率,它看似公正、不偏不倚,但数据却诚实地说:“事实并非如此。”

在这组数字背后,关联的是被告人的自由和权利。

是的,我们必须承认,承载着科技的工具能够改变世界。

人工智能或许可以战胜人的智慧。

当法律服务趋于标准化、产品化,当律师运用法律科技变革知识管理与产出,法律科技产品不断优化升级,我们是否忽略了一个重点:

“人”其实才是法律工具和产品中最重要的一环。

在我看来,法律与科技的关系就像“电钻与孔”,法律行业的本质是服务业,就拿律师群体来说,律师出售的并非是自己的专业知识,而是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工具与人工智能所能解决的问题是简单的、重复的流程问题,运用法律科技解决业务内的同类案件同质化问题,但“法律科技”解决不了与“人性”有关的问题。

三、刑事律师如何应对法律科技的冲击?

在每个刑事罪名背后都隐藏着千百种“适用场景”,对应着各类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机器可以解决的是“抢劫罪在刑法第几条?有哪些加重情节?”却无法就复杂案情做出反应。

由此可见,法律工具和法律科技的意义在于为律师赋能,它能帮助律师解决重复性的体力劳动,却无法填补专业上的漏洞和缺口。

“法律科技”的未来应该是法律与科技的“人机协作”,而不是全面取代。法律工具能为律师提供赛道,却不能真正地让刑辩律师实现“弯道超车”。

当法律科技逐渐打破专业认知的壁垒时,律师该比行业从业者考虑得更长远——

△ 夯实专业基础,秉持刑事法律人的“情怀”和“匠心”,解决客户的痛点问题

△ 用“小前台,大后台”的组织形式,改变律所的盈利模式

△ 成立标准化、产品化、团队一体化的律所团队,深度服务客户

△ 打造律师、律所的个人品牌,在客户和行业内树立口碑

结语

狄更斯说:“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

当法律技术驱动行业发展时,很多年后回头看,法律人会感叹:如今的法律行业百废待兴,面对变革,有人隔岸观火,有人冥顽不灵,有人充满幻想和憧憬。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声音,这恐怕才是法律科技时代最真实的写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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