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庭立方产品中心 李庆瑜
保护这些人的权利
这是我的工作
是我要做的工作
是我喜欢的工作
美国当地时间2019年7月18日,历经长达768天的等待,章莹颖案被告克里斯滕森被判处终身监禁。
在美国,终身监禁意味着嫌犯不存在保释、假释、减刑或保外就医等任何离开监狱的可能性。
这意味着,克里斯滕森的下半生将在牢狱中度过。
(章莹颖男友)
作为被害者的家属,章莹颖的男友表示难以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
“这一结果是在鼓励犯罪,意味着一个酗酒又孤独的人,可以用一切残忍的手段,想杀谁杀谁,而不用付出任何生命的代价。”
2019年7月17日,“为母复仇”的张扣扣被执行死刑,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在这个案件里,张扣扣虽然自首认罪,但始终不悔罪,很多网友替他“鸣冤”,认为在这个“血亲复仇”的故事里,张扣扣的快意恩仇的复仇行为,虽然与现代法治国家以刑法处罚代替个人复仇的精神相悖,但国家法应该适当吸纳民间正义情感,判处终身监禁,为张扣扣留一条生路。
张扣扣案主角死,章莹颖案主犯生,同样是故意杀人案,同样是为“坏人”辩护,这一死一生的背后,他们的辩护律师也承受着来自社会大众的不同评价——章莹颖案的辩护人被民众指责为魔鬼辩护,实在是“丧尽天良”,张扣扣案的辩护人却因一篇“精彩绝伦”的辩护词引发广发共鸣。
这不禁引人深思,刑辩律师究竟该不该为“坏人”辩护?
在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中,律师王赦是一位法律援助律师,他的工作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其中包括社会大众最害怕和最想远离的人群:杀人犯和精神病患者。
他为造成九死二十一伤的“无差别杀人案”凶手李晓明辩护,被受害者家属泼粪,被网友称为“屎尿人渣代言人”。
他为杀死九个人的精神病患者陈昌辩护,被家人误解、质疑。
甚至一直理解他的妻子也提出反对:“如果你坚持给杀小孩的犯人辩护,我们就离婚。”
在大众“一命抵一命”的报复性正义逻辑下,辩护律师深谙法律规则,明白公理和正义的意义:
为什么要替“坏人”辩护?
良心何在?
“坏人”是哪种人?
1、无差别杀人案凶手
“无差别杀人案”是无仇怨,不认识,临时起意的随机杀人。
近年来发生的“无差别杀人事件”:
△ 2008年6月8日,日本秋叶原发生随机杀人事件,共造成7死10伤(无差别杀人一词最早的来源)。
△ 2016年3月28日,台湾省台北市内湖区,犯人持菜刀对一名四岁女童颈部猛砍,造成女童当场头身分离,当场死亡,轰动全台湾的小灯泡事件。
△ 2018年4月27日,陕西省榆林市米脂中学校外巷道,发生随机砍人事件,导致9人死亡21名学生受伤。
△ 2018年6月28日,上海市世外小学门口,一名男子持刀砍人,导致2儿童死亡2人受伤。
2、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在医学领域上被称为“心理障碍”。
指一个人由于生理、心理或社会原因而导致的各种异常心理过程、异常人格特征的异常行为方式,是一个人表现出没有能力按照社会认可的适宜方式行动,以致其行为的后果对本人和社会都是不适应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患有精神疾病的陈昌杀了九个孩子,他一心求死,请求法官判处死刑。
王赦却在合法限度内想尽一切办法,为他争取合法权益,最终判处终身监禁。
“无差别杀人案”凶手李晓明被执行死刑后,没有人知道他为何会从“乖孩子”走向“杀人狂魔”。
也许是自恋型人格,也许是反社会人格。
也没有人知道还会有多少数不清的“李晓明”站在黑暗里。
(北大弑母案)
比如“北大学霸弑母案”,在残忍的手段,周密的计划,高智商的犯罪背后,有太多的问题没有答案。
如果吴谢宇不主动露出马脚,也许大众至今都难以知晓这起案件的发生。
受害者家属宋乔安说:
“真相永远只会怪我们的社会体制出了问题。”
“我们的教育体系,我们的社会安全网,永远控制不了那些加害者。”
社会大众对“精神病患”有着根深蒂固的偏见:
有暴力倾向的“变态”、“不定时炸弹”、“犯罪高发人员”。
人们带着偏见看待他们,
暴露出大众对未知与“异类”的恐惧。
没有人真正关心对精神病患者的“污名化”从何而来?
不负责任的媒体为了点击率和关注度贴上标签,
键盘侠化身正义使者煽风点火,路人不负责任的妄加猜测和评判:
“为什么精神病患者不能强制医疗?非要出来祸害社会?”
有时候舆论和偏见包围着他们,直至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人们开始口诛笔伐:
“加害者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为什么这种人不判处死刑?”
“如果加害者和他们的家属不为犯罪行为付出代价,那受害者算什么?”
在伤痛面前,
每个人只能看到自己的伤口。
却很少有人会关心,
“坏人”犯罪行为背后的真相是什么?
面对犯罪行为,被害者家属该如何自处?
加害者家属该不该被原谅?
犯人、精神病患者有没有人权?
在社会偏见和“坏人标签”如此根深蒂固的情况下,
刑辩辩护律师很想问这样一个问题——
没有人生来是加害者,
在成为加害者以前,
他们是否也是受害者?
解决伤害最好的办法不是杀了站在黑暗里的人,
而是善后和预防。
“坏人”有没有权利?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在这项权利面前,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一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都享有自我辩护和委托辩护人代为辩护的权利。
在审判阶段,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如果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为“坏人”辩护 是刑辩律师的职责
罗翔教授曾在澎湃问吧发起一个问答:
下面的评论是这样的:
在社会大众的认知里,
给“坏人”辩护的刑辩律师是法律商人,
他们玩弄善恶,颠倒是非,是用知识包装出来的恶棍。
就像剧中的王赦,在很多观众看来,他并不是一个讨喜的角色。
有人问他:“你一个月赚很多钱么?”
他说:“一个庭审挣不到很多钱,还要除去被屎尿泼脏后洗西装的钱,和被民众误解的心理压力成本。”
可他又是一个近乎理想的人设:
他近乎执拗地相信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
他不顾所有人反对,为杀人犯辩护。
他的目的很简单:
追寻犯罪的杀人动机,预防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人们希望看到公正的判决,期待坏人获得应有的惩罚。
当民众在铲草,政府在除根,媒体在浇水的时候,
他必须去了解、去研究土壤——
“为什么犯罪?动机和理由是什么?”
他们也会有迷茫、动摇的时候,
失去信念,失去正义感便会失去温度,
他们会辗转反侧,会害怕迷失自我。
或许刑辩律师在执业生涯中都会有这样的时刻,
像王赦一样望着法院高高在上的天平,
心中五味杂陈。
他知道自己的身份——
他不是社会民众,不是舆论媒体的代言人,
他只是一个刑辩律师。
在所有人都关注审判结果的时候,
他想要知道的、他必须要做的事情是:
如何在合法限度内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就像张扣扣案的代理律师邓学平说的那样:
“简单的喊一句正义或邪恶口号很简单,
难的是如何用法律人的理性和细致去勾勒和勘察,
守护法律的边界。
如何在坚持主流意识形态和国家话语体系的前提下,
发现并兼顾被忽略的民间法,
用法律人的良知怜悯去斟酌、去界分刑罚的合适重量。”
很多人看到的是“刑辩律师”的光鲜亮丽,
却很少人能体谅他们的辛酸、苦恼和坚持。
总有一些人坚守着,
就算有人叫他们“死磕派律师”
就算只是为了心中的那簇火苗,
就算撞垮南墙,
他们依然具有战胜偏见的勇气和力量。
其实每一个刑辩律师都曾经“死磕”过,
他们对“真正的正义”的标准和界定无比清晰,
他们相信程序正义、罪刑法定的规则,
明白规则背后所给予的启示是一种正义的感情。
这种情感无法被禁止,
它将带着我们遵循先例,
围绕着它不断前进。
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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