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扬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学生
“你是不是不想在这里混下去了?”
休庭后很长一段时间,我的脑海里还回响着这句刺耳的叫嚣。
法庭上的意外遭遇让我一整天都闷闷不乐,同事小游主动邀请我晚上一起吃饭。我接受了她的邀请,因为我也想找个人聊聊心里的困惑。
(图来自网络)
小游带我去了一家她常去的餐厅。
回想起来,我已经很久没有认真的吃过晚饭了。在律所,我总是随便点了外卖,匆匆吃完又继续开始工作。
吃饭时,小游问起我今天是否遇到了不开心的事。
我放下手中的筷子,凝了神,把在法庭上发生的事情讲给她听。
为了那场辩护,我提前做了很多准备。所以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我一直占据着主动权。
说实话,当时我还有些小得意,认为这个案子在我的辩护下,肯定会得到有利于被告的判决。
但让我意外的是,一直处于被动的检察官,突然当着法庭上所有人的面叫嚣:“你是不是不想在这里混下去了?”
当时我整个人都懵了,根本没想到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
作为一名律师,我不是没有受过打击。以前很多当事人指着我,说我唯利是图,做罪犯的帮凶。
我能接受普通人不尊重法律人的价值,因为法律人并不能得到所有人理解,但我不能接受一个同为法律人的检察官,说出那样离谱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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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印象里,这种话是出现在香港的黑帮电影中——
冷清的天台上,一个彪悍的社会大哥当着一众小弟面,训斥着一个不服管教的新人:
“小子,怎么跟我说话的?知不知道这是谁的地盘?看清楚!谁才是大哥,跟我对着干,还想不想混了?不老实干就给我滚!别让我再看到你。”
不管怎样,这种话不该出现在法庭之上。
正说着,小游突然笑了起来,我疑惑的看着她,她止住了笑,半开玩笑的夸我:“你讲的黑帮场景很形象。”我无奈的耸耸肩。
接着,她安慰我说:“没事啦,这只是个别案例,又不是所有检察官都那样。有些检察官对律师有错误的认识,总觉得律师是在跟自己对着干,所以不尊重律师。其实,律师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没有律师的有效辩护,不知道会出现多少冤假错案呢?如果律师都听检察官的,那律师也就变得可有可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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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许的点点头,听她继续说道:“相比于检察官,我觉得法官才总是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前几天我跟一位女法官在法庭上吵起来了,她在我发表答辩意见之前,老是催我少说点说快点。等我发言的时候忍不住怼她,我都还没开始说,怎么就开始催我了,你就这么急着开完庭吗?是要急着去接孩子,还是要回家做饭啊……”
她说得我哈哈大笑起来:“人家法官再不对,你也不能跟她在法庭上吵吧,最后的判决肯定会对你的当事人很不利。我看你还是去上上一些业务培训的课程吧,虽然贵了点,不过我上完之后还是觉得物超所值,业务能力提高了,收入也增加了不少。”
小游若有所思的说道:“好的,那我改天去了解一下那个课程。可是你说,为什么同为律师,我国的律师在法庭上的地位就远不如美国的律师啊?”
我解释道:“这跟我国的诉讼模式有关。我们采用的是职权主义,强调法官居中裁判,在法庭中主导诉讼的进行。与之相对的,是欧美国家多数采用的当事人主义,这种模式强调当事人在诉讼中发挥主要作用,并以此影响裁判结果。职权主义的优点在于:能够高效的解决纠纷。但在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则不如当事人主义。所以在我国,律师的表现受职权主义的限制,不可能像美国的律师一样在法庭上高谈阔论,其地位也确实不如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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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游点点头:“想起来了,这是法考里刑诉的内容。法考都过去那么久了,很多内容都忘了,但我还记得考试中有一门科目叫法律职业道德,上面明确规定: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我觉得,我们每一个法律人,不管是居中裁判的法官,还是行使控诉职能的检察官,都应该对同为法律人的律师保持应有的尊重。同样的,我也该反思自己对法官的态度,律师对检察官和法官要保持应有的尊重,这样才能维护司法的权威。”
我不禁感叹:“是啊!法律人相互的尊重,不仅仅是针对某个人,也不只是针对某个职业,而是我们共同信仰的法律。真心期待,我们法律人能够互相尊重,共同努力保障司法公正,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晚餐还在继续,餐厅里回荡着《最初的信仰》:“为了最初的信仰,在我的沙场上,向着前进的方向,就算满身都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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