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振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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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6 20:04 浏览:606次 动态二维码
四川事务所姚振宇律师为某涉嫌的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并接受委托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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