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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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卓安团队律师辩护成功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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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批捕】深圳Y公司涉嫌帮信罪拘留五人,广东卓建忠赢团队黄金37天辩护,终获检察院全案不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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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某涉嫌诈骗罪,数额巨大,瀛动力刑辩团队张俞律师为其辩护仅获刑一年零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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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结果

    C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卓安团队律师辩护成功取保候审

    案件回顾

    一、案情简介2020年10月,平日里有买六合彩习惯的C某在某软件上结识了一位买卖六合彩的庄家,聊天后发现两人是同乡,C某便经常跟随这位老乡买六合彩,并被发展成下家,C某便在当地利用其自家苗圃顾客多的优势,为许多来游玩的老乡朋友介绍六合彩,分享经验,前后20余人便陆续通过C某支付资金,用于下注。C某收到钱后,通过电脑记录,发给上家,上家按照47%的点数给C某分成,同时还有1万元收取100元手续费的提成。上家为各玩家下注香港六合彩或澳门六合彩。2021年1月28日,C某在打牌时被民警挡获,次日以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二、办案过程C某家属于拘留期限即将届满之日找到卓安团队律师,请求为C某辩护。卓安团队律师介入后,及时多次赴外地会见C某,向其了解案情,告知诉讼权利,介绍律师工作,普及法律知识,鼓励C某保持信心,并对辩护要点和方案进行了阐明。同时,卓安团队律师积极与侦查机关和检察院沟通、表达法律意见,分析案件客观情况,证据疑点,C某涉案情节等问题。2021年3月1日,主管检察院听取了卓安团队律师的意见,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变更羁押措施为取保候审,C某在被刑事拘留33日后,终于从看守所走出来,与家人团聚。三、辩护思路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立案罪名存疑,结合C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2、犯罪嫌疑人为从犯,危险性较小;3、犯罪嫌疑人存在立功情节;4、犯罪嫌疑人获利金额较小,且愿意全部退赃退赔;5、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认罚;6、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低,不知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但到案后如实交代,系坦白,且为初犯、偶犯,请求从宽处理。四、办案结果犯罪嫌疑人C某被取保候审。五、办案心得近年来,网络赌博活动盛行,以盗版软件、网站、微信、QQ等平台为依托,进行赌博、下注、买卖彩票的现象高发,各级各地司法机关也严厉打击。通常涉嫌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犯罪类型,牵涉人员类型包括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与者,牵涉人员对象包括公司老板,组织牌局或下注活动的人、庄家、为庄家招揽顾客的下家、为网站或软件或游戏提供技术支持、资金结算、代理、代收代买等下游人群。许多人平日里有轻微赌博习惯,极易参与进去,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本案亦是,C某平日里就爱好买卖六合彩,认识庄家后更甚,同乡朋友得知后纷纷来投,C某见有利可图,可弥补输钱的损失,还能小赚一点,结果参与进犯罪活动中,成了庄家的帮凶。幸而C某参与程度较浅,获利金额较少,作用较小,且认罪获罪态度很好,及时退赃,认罪认罚,指认其他犯罪嫌疑人,表现良好,才能被取保候审。希望C某的案件后续进展亦能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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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结果

      【不批捕】深圳Y公司涉嫌帮信罪拘留五人,广东卓建忠赢团队黄金37天辩护,终获检察院全案不批捕

      案件回顾

      一、案情简介2020年11月,深圳Y公司与蚌埠J广告公司签订《企业手机短信/彩信发送业务服务协议》,约定由Y公司为J广告公司提供发送手机文字短信或彩信服务,J广告公司以0.05元每条向Y公司支付服务费。J广告公司向Y公司提供了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支行签订的服务外包协议,以及中国工商银行的授权证书照片等资质材料。Y公司对上述资质材料做书面审查。合作期间,J广告公司先后通过Y公司发送了涉及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相关宣传的短信(含网站链接)。2020年12月中旬,浙江H市公安机关与Y公司取得联系,要求Y公司配合调查,Y公司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与J广告公司合作的所有材料。2021年1月22日,公安机关从Y公司带走7名工作人员。2020年1月23日,其中2名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其余5名当事人仍被刑事拘留。二、办案过程(一)初次会见,找到案件辩护突破口Y公司工作人员被刑事拘留的第四天,忠赢律师团接受本案剩余5名当事人家属的委托,陆续前往H市开展对5名当事人“黄金37天”的辩护救援工作。而已临近年关,忠赢律师团在介入案件后,经团队负责人任忠孙律师安排,陈曦尧、萧明皓、邓小宇等三位律师迅速响应,在春节放假前两天,登上了跨省出差的航班,奔赴千里之外的H市会见当事人。随后团队周洪律师和游浩然律师也前往H市,会见另外两名被押的当事人。经过初次会见,律师了解到Y公司前期已尽到了相应的审核义务,但诈骗团伙伪造的资质文件的相似度极高,并十分隐蔽地修改了网址跳转页面,让Y公司在审核中防不胜防,遂引发该案。据此,承办律师一致对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存在异议。(二)初见成效,两名当事人在拘留三十天时被取保候审因刑拘期间刚好包含了春节假期,承办律师根据办案经验判断,公安机关可能在春假放假之前提前向检察机关呈报批捕。律师们的有效办案时间十分仓促。于是,承办律师在出差会见的过程中,连夜加班加点,起草请求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并于1月30日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进行了当面沟通,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以及表达了律师的辩护观点。2月19日-20日,6名承办律师提前结束假期,分批赶往H市,主动与办案机关紧急沟通案情和提交新的辩护意见,最终在30天拘留期内,成功将其中两位当事人办理取保手续。(三)7日批捕期,和时间赛跑争取最后胜利在取得初步有效辩护效果之后,忠赢律师并没有止步于此。由团队负责人任忠孙律师结合案情组织辩护团队会议,讨论如何在检察官批准逮捕的7天时间内,为尚被羁押的三名嫌疑人争取不批捕的机会。七天时间,陈曦尧、邓小宇、游浩然律师两次往返于深圳-湖州。三位律师根据各自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并及时约见检察官进行案件意见交换。幸运的是,承办检察官是一位十分负责和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他耐心听取了三名承办律师的不批捕法律意见,并详细审核了律师提交的证明嫌疑人可能无罪或者情节显著轻微的相关证据。五天、三天、两天......承办律师每天上班后,都在第一时间联系检察官询问提请批捕的进程。剩余最后两天时间,三名律师再次赶往H市,到达第一时间就会见了正在看守所焦急等待的各位当事人,安抚他们的情绪,同时准备再次和检察官当面交换法律意见,表达取保诉求。审查批捕的最后一天,H市一直下着雨,细雨中夹着春寒,三名承办律师一早便赶往检察院,等待与检察官沟通法律意见以及提请批捕的最后结果。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三名承办律师终于接到检察官的电话,告知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和申请,对剩余3名当事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本案最终得以全案5名嫌疑人被取保,既展现了忠赢团队律师较高的专业水平与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也充分体现了刑辩律师庭前辩护工作的重要价值。三、辩护思路当前,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复杂,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Y公司虽不涉及诈骗,但因公司发送的短信中含有钓鱼网站,公安机关认定Y公司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嫌疑人必须在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从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辩护人认为:1、在本案中,Y公司及工作人员主观上并不明知J公司利用网络从事犯罪活动,Y公司在运营管理上的疏漏和不严谨,不能认定其在主观上是明知而为之;2、Y公司通过审查J公司对客户业务审查中已尽到客观审慎义务,并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确认发送信息中不包含涉嫌诈骗等违法情况,不能认定主观明知犯罪而帮;3、被害人受骗的原因存在其他合理怀疑,不排除工商银行亦受骗或系J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恶意入侵的可能性;4、在H市公安机关要求其配合调查时,Y公司才意识到自己被J公司欺骗,不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而且在Y公司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四、办案结果Y公司五名刑事拘留当事人在37内均获取保候审。五、办案心得当我们把当事人从看守所接出来的时候,他们眼中虽含着咸涩的泪水,脸上却洋溢着久违的笑容。当我们和当事人一起坐上回深圳的飞机,看到窗外映射的朵朵云彩顿时灿烂起来。五名当事人在经历一个月左右的囹圄生活之后终于重获自由,公司也重新开启了正常的业务经营。与金钱和名利相比,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自由也是最为宝贵的。身为刑辩律师,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在陪伴当事人经历一段特殊的历程之后,我们又要负重前行,开始奔赴下一段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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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案件结果

        施某涉嫌诈骗罪,数额巨大,瀛动力刑辩团队张俞律师为其辩护仅获刑一年零八个月

        案件回顾

        一、案情简介黄某向施某借款,施某提出借款需房产过户作为保障,哄骗黄某将价值142.5万元的房产过户至施某指定的代持人名下,施某实际占有该房产。施某向黄某出借了28万元,代替黄某偿还了房贷35.5万元。黄某家人得知后,多次向施某提出还款赎回房产,施某均以房产系他人购买、买主不在等理由拒绝。2019年3月21日黄某家人报案,施某得知报案后,同意将房产退还给黄某家人,但要求黄某父亲缴纳第2次过户税费91300元,并以承担2019年2月1日第一次过户税费的名义向黄某的父亲索要了34559元。二、办案过程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时认定施某诈骗金额97万,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在十年以上。移送起诉阶段,辩护人瀛动力刑辩团队负责人张俞通过阅卷发现,黄某家人报案的时间是3月,侦查机关立案的时间是同年5月,施某退还房产的时间为同年4月份。该案“案发”的时间应当是立案时间5月,而不应是报案时间3月。根据1991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则施某是在案发前就将房产退回,诈骗的金额不应当认定为97万。通过与公诉人多次良好沟通,公诉人最终以黄某家人两次过户费12.6万元认定为诈骗金额,量刑建议四年。刑期大幅度减轻。在开庭中,辩护人再次向法庭提出,起诉书对金额的认定有不妥之处,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施某必须对黄某家人的损失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才能被认定诈骗,施某的第一次过户费3万余元和第二次过户费9万余元都是实际发生,施某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法院最终认为施某的第二次过户费是退房时实际发生的,第一次过户费是实施诈骗的必要支付,在退房时索要该费用,应当认定诈骗金额。公诉人在第二次开庭前变更起诉书,认定诈骗金额34559元并建议对施某量刑一年八个月(在第二次开庭时,施某实际羁押时间一年七个半个月),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三、辩护思路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施某是在案发前就将房产退回,诈骗的金额不应当认定为97万。四、办案结果(2020)苏0926刑初91号被告人施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五、办案心得刑事辩护的重要阵地应当前移至移送起诉阶段,而不仅仅是在法院。细致的阅卷工作是办案质量的基础,良好的沟通是办案质量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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