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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二检察厅负责人就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2-11-23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1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最高检向国家邮政局制发“七号检察建议”已经过去一年,此时发布典型案例有何考量?典型案例又呈现出什么特点?落实“七号检察建议”还有哪些工作要加强。对此,记者采访了最高检第二检察厅负责人。

典型案例既指导办案人员又警示教育公众

问:请问最高检发布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近年来,我国邮政快递业飞速发展,形成世界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寄递市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便利了人民生活。同时,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态势,为此最高检于2021年10月向国家邮政局制发了“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邮政局等部门高度重视,印发分工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监管,进一步完善寄递渠道安全统筹监管机制。四级检察机关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组织协调,协同各级相应邮政管理等部门共同落实“七号检察建议”,推动形成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大格局,赢得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寄递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假冒伪劣产品等各类违禁品犯罪活动,形成有力震慑,为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创造有利条件。

各地检察机关在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也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今天发布的案例,就是从各地检察机关报送的70余件案件中选编出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既能够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供各地办案参考,也能够警示教育社会公众,激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预防违法寄递和综合治理工作。

快递人员成为防范违禁品寄递的有生力量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这批典型案例的主要内容,呈现了哪些特点?

答:本次共发布了5件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一是浙江张某锋贩卖毒品案。当地检察机关深入宣传落实“七号检察建议”,提升快递从业人员发现寄递违禁品违法犯罪线索的意识和能力,使其成为防范违禁品寄递的有生力量。该案中快递从业人员根据宣传培训内容,在工作中发现收件人表现异常后及时报案,将毒品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案例二是天津孟某、苏某飞贩卖毒品、洗钱案。检察机关在办理一宗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贩卖毒品案件中发现,两名被告人利用他人微信、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后又转移归个人使用,涉嫌自洗钱犯罪,遂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后补充起诉,有力地惩治了涉毒洗钱犯罪。

案例三是陕西万某走私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该案系一起从境外邮购毒品并容留他人吸食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托警检邮协作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夯实证据基础,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依法认定万某的犯罪行为属于走私毒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案例四是江苏王某涛、董某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利用从事快递客服的便利条件,伙同他人查询、出售大量寄递用户公民个人信息牟利,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实现三责同追。

案例五是四川代某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收购、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画眉鸟的犯罪行为。对于明知他人寄递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予以揽件并寄出的寄递从业人员,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等各项职能无缝衔接,全方位、宽领域进行法律监督,推进溯源治理。切实发挥主导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寄递毒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活动,办案中着重审查相关案件是否存在寄递领域犯罪,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及时进行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提升打击寄递违禁品犯罪质效。

二是协同有关部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检察机关将办案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不断加强与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了常态化联动机制。与有关部门协同发力,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推动完善寄递安全监管体系,促进提升寄递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是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推进寄递安全问题综合治理。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方式载体,通过法治讲座、庭审观摩等形式推进检察建议宣传工作,提高寄递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激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寄递安全问题综合治理,进一步营造落实检察建议的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源头治理,促升寄递安全监管水平

问: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下一步还要加强哪些工作?

答:一年来,在各地检察机关、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努力下,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最高检党组“依法能动履职、加强诉源治理”“没完没了抓检察建议贯彻落实”的工作部署,持续抓好“七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我们将组织各级检察机关巩固工作成效,抓在日常,组织召开全国推进会,驰而不息将“七号检察建议”推向纵深。

二是统筹兼顾,多点发力。依法严厉惩治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贩运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对是否涉嫌洗钱以及寄递领域其他犯罪开展同步审查,通过及时开展立案监督追捕追诉,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同时,在落实“七号检察建议”过程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作用,多角度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升工作质效。

三是部门联动,攻坚克难。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加强与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协作配合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研讨会商、同堂培训和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常态联动,协同发力,强化源头治理,促升寄递安全监管水平,压实寄递企业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切实减少和预防寄递违禁品犯罪,确保“七号检察建议”取得更大成效,助力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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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二检察厅负责人就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2-11-23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1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最高检向国家邮政局制发“七号检察建议”已经过去一年,此时发布典型案例有何考量?典型案例又呈现出什么特点?落实“七号检察建议”还有哪些工作要加强。对此,记者采访了最高检第二检察厅负责人。

典型案例既指导办案人员又警示教育公众

问:请问最高检发布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近年来,我国邮政快递业飞速发展,形成世界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寄递市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便利了人民生活。同时,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态势,为此最高检于2021年10月向国家邮政局制发了“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邮政局等部门高度重视,印发分工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监管,进一步完善寄递渠道安全统筹监管机制。四级检察机关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组织协调,协同各级相应邮政管理等部门共同落实“七号检察建议”,推动形成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大格局,赢得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寄递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假冒伪劣产品等各类违禁品犯罪活动,形成有力震慑,为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创造有利条件。

各地检察机关在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也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今天发布的案例,就是从各地检察机关报送的70余件案件中选编出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既能够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供各地办案参考,也能够警示教育社会公众,激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预防违法寄递和综合治理工作。

快递人员成为防范违禁品寄递的有生力量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这批典型案例的主要内容,呈现了哪些特点?

答:本次共发布了5件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一是浙江张某锋贩卖毒品案。当地检察机关深入宣传落实“七号检察建议”,提升快递从业人员发现寄递违禁品违法犯罪线索的意识和能力,使其成为防范违禁品寄递的有生力量。该案中快递从业人员根据宣传培训内容,在工作中发现收件人表现异常后及时报案,将毒品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案例二是天津孟某、苏某飞贩卖毒品、洗钱案。检察机关在办理一宗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贩卖毒品案件中发现,两名被告人利用他人微信、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后又转移归个人使用,涉嫌自洗钱犯罪,遂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后补充起诉,有力地惩治了涉毒洗钱犯罪。

案例三是陕西万某走私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该案系一起从境外邮购毒品并容留他人吸食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托警检邮协作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夯实证据基础,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依法认定万某的犯罪行为属于走私毒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案例四是江苏王某涛、董某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利用从事快递客服的便利条件,伙同他人查询、出售大量寄递用户公民个人信息牟利,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实现三责同追。

案例五是四川代某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收购、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画眉鸟的犯罪行为。对于明知他人寄递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予以揽件并寄出的寄递从业人员,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等各项职能无缝衔接,全方位、宽领域进行法律监督,推进溯源治理。切实发挥主导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寄递毒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活动,办案中着重审查相关案件是否存在寄递领域犯罪,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及时进行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提升打击寄递违禁品犯罪质效。

二是协同有关部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检察机关将办案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不断加强与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了常态化联动机制。与有关部门协同发力,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推动完善寄递安全监管体系,促进提升寄递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是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推进寄递安全问题综合治理。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方式载体,通过法治讲座、庭审观摩等形式推进检察建议宣传工作,提高寄递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激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寄递安全问题综合治理,进一步营造落实检察建议的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源头治理,促升寄递安全监管水平

问: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下一步还要加强哪些工作?

答:一年来,在各地检察机关、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努力下,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最高检党组“依法能动履职、加强诉源治理”“没完没了抓检察建议贯彻落实”的工作部署,持续抓好“七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我们将组织各级检察机关巩固工作成效,抓在日常,组织召开全国推进会,驰而不息将“七号检察建议”推向纵深。

二是统筹兼顾,多点发力。依法严厉惩治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贩运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对是否涉嫌洗钱以及寄递领域其他犯罪开展同步审查,通过及时开展立案监督追捕追诉,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同时,在落实“七号检察建议”过程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作用,多角度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升工作质效。

三是部门联动,攻坚克难。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加强与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协作配合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研讨会商、同堂培训和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常态联动,协同发力,强化源头治理,促升寄递安全监管水平,压实寄递企业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切实减少和预防寄递违禁品犯罪,确保“七号检察建议”取得更大成效,助力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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