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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12 16:14:45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奸罪》量刑指导一览表
情节
量刑起点
基准刑
强奸妇女一人
有期徒刑四年
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
有期徒刑七年
强奸妇女三人以上的
有期徒刑十一年
奸淫幼女三人以上的
有期徒刑十三年
轮奸妇女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或造成被害人重伤、精神失常的
有期徒刑十二年
造成被害人自杀的
有期徒刑十四年
强奸怀孕的妇女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女
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强奸残疾妇女、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及老年妇女的
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犯罪事实,在法定刑幅度内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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