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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非法拘禁罪量刑指导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4-03-12 16:16:0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法拘禁罪》量刑指导一览表

情节

量刑起点

基准刑

非法拘禁一人,犯罪情节一般的,未造成伤害后果的

有期徒刑六个月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犯罪情节一般的,量刑起点为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

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害人每增加一人

 

可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每增加一人轻微伤

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每增加一人轻伤

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每增加一人重伤

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每增加一人死亡的

可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

 

可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

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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