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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抢劫罪量刑指导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4-03-12 16:17:1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罪》量刑指导一览表

情节

量刑起点

基准刑调节幅度

抢劫一次,犯罪情节和后果一般的

有期徒刑四年

 

刑法规定的加重情节之一的

有期徒刑十一年

 

每增加一人轻微伤

 

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每增加一人轻伤

 

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每增加一人重伤

 

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构成残疾的,每增加一级,再增加三个月刑期

每增加一次抢劫

 

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犯罪数额每增加200元的

 

增加一个月刑期

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数额每增加1000

 

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每增加刑法规定的加重情节之一的

 

可增加二年刑期

使用管制刀具等危险性工具抢劫的

 

增加基准刑的10%-20%;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则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抢劫后为便于逃脱而使他人身体受到强制的

 

预谋抢劫、流窜作案或者结伙抢劫的

 

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20%;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则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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