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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12 16:17:1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罪》量刑指导一览表
情节
量刑起点
基准刑调节幅度
抢劫一次,犯罪情节和后果一般的
有期徒刑四年
有刑法规定的加重情节之一的
有期徒刑十一年
每增加一人轻微伤
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每增加一人轻伤
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每增加一人重伤
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构成残疾的,每增加一级,再增加三个月刑期
每增加一次抢劫
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犯罪数额每增加200元的
增加一个月刑期
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数额每增加1000元
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每增加刑法规定的加重情节之一的
可增加二年刑期
使用管制刀具等危险性工具抢劫的
增加基准刑的10%-20%;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则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抢劫后为便于逃脱而使他人身体受到强制的
预谋抢劫、流窜作案或者结伙抢劫的
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20%;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则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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