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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4-03-12 06:30:0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一览表

情节

量刑起点

基准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5000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累计数额3000

可在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财物价值500000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10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可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每增加一次犯罪

 

可以增加在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情节一般的,每增加15000

 

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情节严重的,每增加100000

 

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可增加基准刑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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