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百万级法律知识库
发布时间:2014-04-02 18:04:32
卓安律师事务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