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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在这春光明媚的日子到最高法院来参加新闻发布会。
[1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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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发布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的有关情况。大家知道司法解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司法解释是法律赋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加强法律的实施成为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司法解释在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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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
当前,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对司法解释的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在2011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的工作,为巩固集中清理成果,最高人民法院集结出版了这本司法解释汇编。今天新闻发布会专门介绍这本书。
[10: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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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
今天我们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介绍这本书的有关情况。接下来请郭锋副主任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工作介绍这本书的编撰背景和主要内容。大家欢迎!
[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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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各位记者,大家好!
[10: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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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领导下,历时两年时间,最高人民法院21个部门共同努力完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的工作。为全面及时总结司法解释清理成果,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历经一年编纂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汇编》)正式出版了。周强院长高度重视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并为《司法解释汇编》作序,在序言中指出了司法解释工作的发展方向,对全国法院适用好司法解释提出了明确要求。这项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一件大事,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1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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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下面,我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工作,向大家全面介绍一下《司法解释汇编》的编纂背景和主要内容:
[10: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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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工作
[10: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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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司法解释是法律授予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职权,是人民法院实施法律的重要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制定,以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多达3000余件。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解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先后于1997年、2007年制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司法解释统一立项、协调、审核、讨论、发布、备案、清理编纂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司法解释的形式,扩大了司法解释的立项来源,细化了司法解释报送审查具体工作,明确了司法解释起草的分工,健全了司法解释制定和备案程序。60多年来,司法解释充分发挥了统一法律适用、指导审判工作、完善司法政策、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对人民法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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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立法不断增多和完善的客观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把司法解释的制、改、废作为一项常规重点工作来抓。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及时制定适应司法实践需要的司法解释,及时修改完善部分有效的司法解释,及时废止那些与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解释,以保
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审理案件。1994年至2012年8月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共分7批对本院制定的167件司法解释予以废止,还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两批联合废止了“两高”制定的4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另外,还单独和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并重新发布了数十件司法解释,确保司法解释始终能够与司法实践与时俱进。
[1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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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针对近年来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一些指导审判工作、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2012年1月18日,“两高”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重申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一律不得制定在本辖区普遍适用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在法律文书中援引,并对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行清理工作以及需要提请“两高”制定司法解释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从而不断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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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二、《司法解释汇编》的编纂背景
[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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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2011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室统筹协调,历时两年,对最高人民法院建院以来60余年(1949-至2011年底)单独制定,以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共计335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通过甄别,确定具有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1600件,司法指导性文件1751件。针对16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分类予以废止、修改或者保留,其中:废止715件,确定修改132件,继续保留适用753件。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涉及的司法解释时间跨度大(1949-至2011年底),涉及单位广(涉及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28个单位),清理内容多(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涉外等),任务非常繁重。最高人民法院21个部门30余人勇于担当,群策群力,共同参与了这项规模空前的工作。
[1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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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在集中清理中,通过核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始档案材料,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意见,我们对以往司法解释汇编丛书、网站法律文库存在的司法解释性质界定、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甚至文字表述等方面存在的错误进行了纠正,集中解决了司法解释与法律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以及司法解释内容不准确等问题,明确区分了司法解释和参考性司法指导性文件,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准确的裁判依据,有力促进了司法解释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1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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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201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委员们充分肯定了“两高”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
[1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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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为巩固集中清理成果,完成成果转化,最高人民法院历经一年的时间,结集出版了《司法解释汇编》。
[1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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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三、《司法解释汇编》的主要内容
[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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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本书根据司法解释集中清理结果,共收录了三部分内容:一是继续有效的司法解释,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二是司法指导性文件,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单独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联合发布的虽然不属于司法解释,但具有法律适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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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本书有三个显著特点:
[1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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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一是内容全而新。这次集中清理工作,对1949年最高人民法院建院以来至2011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制定以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进行了逐一梳理、甄别、界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工作的最新成果。为了体现时效性,本书还收录了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相对于此前任何一部司法解释汇编而言,本书无疑是司法解释最全、最新的合集。
[1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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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二是权威性。这次司法解释集中清理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要求下,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直接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完成的一项重点工作。对所有需要清理的文件,原制定部门或者目前的实际执行部门逐一提出了清理意见,经过所在部门研究审核,逐级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意见,最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完成了对上述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的甄别、界定、保留、废止工作,清理工作严格、规范、权威,可以有效满足人民法院司法审判的需要。
[1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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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三是实用性。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体系划分,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本书分为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三部分,对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两个部分又细分为综合卷、民事卷、知识产权卷、民事诉讼卷、刑事卷、刑事诉讼卷、行政及国家赔偿卷,在每个卷的项下又分为若干子目录,便于查阅和适用。
[1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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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加强法律实施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的要求。司法解释对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作用更加凸显,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影响更加广泛,对人民群众权益的保障更加重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司法解释工作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巨大挑战和考验。我们将协力同心,加倍努力,进一步做好司法解释的各项工作,为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推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与时俱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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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我要向大家通报的情况就这些。谢谢大家。
[10: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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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
下一个环节看看各位有哪些感兴趣的话题,我们可以做交流。
[1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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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天地频道记者]:
郭主任您好,对纳入集中清理范围的16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修改和保留的标准有哪些?
[10: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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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这次在集中清理工作当中,由于涉及到1600多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数量是比较庞大的,我们按照三个标准进行分类处理。
[10: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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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第一个标准,对超越法律规定范围、违背立法宗旨或者立法原意,法律已经修改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调整,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文件明确予以废止。这种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文件在当时来讲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后来社会经济发展进步,新的法律出台了,以前旧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与新立法有冲突、有矛盾,甚至它完全过时了,对于这种情况要废止。
[10: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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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举个例子,1995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不动产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管辖问题的答复》。因为该司法解释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代替。故应当予以废止。
[10: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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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第二个标准,对于相互打架、相互矛盾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确定废止或者修改其中的一个司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要保留正确的、新的,废止已经过时的,与现有法律相冲突的。对于一个司法解释中存在部分应当废止、部分仍可适用的情形,考虑到审判工作的需要,又不能全部废止,但一时又难以重新制定的,因此就确定进行修改。
[10: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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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第三个标准,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决定保留继续适用,以明确裁判依据,统一裁判制度,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1月14日),该司法解释符合法律规定,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撤诉案件的裁判依据,应当予以保留。
[10: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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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第一,本次司法解释汇编跨度大、内容多,涉及单位也多,最高法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巩固提升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的效果?第二,这次汇编内容非常多,有没有可操作性的措施让基层法院特别是一线法官们掌握这些司法解释?
[10: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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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正如你所说,这次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不是为清理而清理,是为了指导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统一法律适用。为了巩固和提升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的效果,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两高”开展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最高法院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巩固和提升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的效果:
[10: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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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一是巩固清理成果,完成成果转化工作。对纳入修改范围的文件,按照后序工作方案及时启动修改程序,完成好修改任务;对于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在向社会公布后,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送备案;对于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要做好法院系统内部的宣传培训工作,及时指导全国法院广大法官学习好、适用好,以统一法律适用,维护法制统一。
[10: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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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二是要进一步推进司法解释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将以这次集中清理工作为契机,针对集中清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司法解释的立项、起草与报送、讨论、发布、施行与备案,以及编纂、修改、废止等环节,进一步规范司法解释制定主体、程序和形式。特别是现在要按照新修改通过的《立法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规范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工作。
[10: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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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三要建立司法解释清理工作的常态化机制。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建立健全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新法实施和法律修订情况,定期启动清理工作。这次司法解释清理是建国以来的一次全面集中清理,以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随着新法颁布,随着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会及时进行清理,确保司法解释内容合法、形势规范、相互协调一致,更好地发挥司法解释在正确适用法律,指导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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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报记者]:
对这次集中清理中确定要修改的文件是如何处理的?
[1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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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为了确保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的整体效果,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两高”尽快启动对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后的相关文件修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的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后续工作。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功能,决定继续保留我院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制定了《关于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修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工作的任务范围、部门分工和修改工作要求,要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并将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克服困难、相互配合,全力以赴完成修改任务。同时,加强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调配合,尤其是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协商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共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集中清理工作后续工作同步、有序推进。
[11: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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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我们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可的“两高”司法解释修改方式,由最高法院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方式进行修改。修改工作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所规定的司法解释修改程序进行,同时对修改后的文件仍然按照程序重新向社会公布。
[11: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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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有两个问题。法院为了保证这些司法解释落到实处都做了哪些工作?今年两会上《立法法》通过了,对于司法解释的制定做了规定,要求到人大备案,您怎样看待这个规定?这个规定对以后的司法解释工作有哪些影响?
[11: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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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司法解释追求的不是数量,而是司法解释的质量,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能不能准确地适用法律,能不能让法官公正地审理案件。所以司法解释的质量是司法解释的生命线。
[11: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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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多年来,最高法院为司法解释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司法解释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等多项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全面规范了司法解释制定主体、程序和形式,具体规定了司法解释的立项、起草、报送、讨论、发布、施行与备案,编纂、修改、废止,以及绩效考核等,从制度上保障了司法解释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司法解释的质量。
[11: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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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今后,我们准备从四个方面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第一,针对具有重大意义的司法解释中需要上升到立法或者明确其法律含义的内容,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法律或者作出立法解释的建议。第二,切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工作的通知》要求,司法解释稿需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应当依照《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需要网上征求意见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第三,落实司法民主,发挥专家作用。邀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员、法学专家学者、语言文字专家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特约监督员等各方面人员,参加司法解释的讨论论证,确保司法解释质量和效率。
[11: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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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
你刚才提到《立法法》与司法解释的问题。大家注意到,今年3月15日修改通过的《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根据这一规定,最高法院起草司法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也就是说,有法律条文能解释的就要一对一的解释。这里的“主要”二字,是由于立法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比如新形式的
,原有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这种情况下需要与时俱进的作出司法解释,指导审判实践。而且,制定司法解释必须要经过严格的论证,遵循严格的制定程序,并确保符合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立法原意。除此之外,《立法法》还规定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也就是说,最高法院根据这种情况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进行解释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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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
谢谢各位记者的提问,谢谢郭主任详细的解答。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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