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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详解《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12-16 14:12:42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明确刑事执行检察十一项主要职责,以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为主线,在全面履行职责、规范司法行为、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履职能力、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就《决定》有关热点问题,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接受了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

  记者:《决定》提出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与原来有何不同?

  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的主要变化是将原来的“三个维护”更新为现在的“四个维护”有机统一。原来,我们提的是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三个维护”的工作理念。根据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2015年5月召开的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将工作理念更新为“四个维护”有机统一,即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对这个重要变化作了吸收和固定,“四个维护”,目标一致、内在统一、相辅相成,是新时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的发展和完善,也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全面理解、一体贯彻,形成推动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记者:《决定》确定的刑事执行检察的监督领域和工作重点是什么?

  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主要明确了三个监督领域和五项重点工作。“三个监督领域”主要是指刑罚执行监督、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五项重点工作”的主要考虑是:在刑罚执行监督领域,确定了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监督两个工作重点;在强制措施执行监督领域,确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一个工作重点;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是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增职责,各地正在探索开展,我们将他作为一个工作重点,这样能够体现检察机关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为突出对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我们也将它作为一个工作重点。五项重点工作这样安排,既突出工作重点,又会不偏不倚,也有利于地方开展工作。

  记者:《决定》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哪些方面进行了加强?

  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真正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狠抓落实。二是加强五项重点工作。即加强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监督工作、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三是改进四种监督方式。即改进派驻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检察和巡视检察等四种监督方式。四是强化三种监督手段。即要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强化监督效果的最有力的手段,积极纠正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检察建议。五是加强专业化和履职能力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建立与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化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模式和培训体系,制定完善岗位素能标准。加强省级以上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人才库建设,努力培养一批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专家和标兵、能手。六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经费保障。加大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刑事执行检察院有独立的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保障派驻检察室有专门或者独立的用房、必要的执法车辆,落实派驻检察人员生活补助费。七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加快研发和推行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应用软件,加强“两网一线”的建设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和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建成与刑事执行机关数据信息网络交换平台。探索建立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八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理论建设。重点加强对刑事执行检察重大实务和基础理论的研究,通过理论创新推进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促进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构建中国特色刑事执行检察理论体系。

  记者:《决定》又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哪些方面进行了规范?

  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一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依法公开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责、依据、程序、结果、工作纪律和生效法律文书,不断拓展检务公开范围,创新检务公开方式,规范检务公开场所,使刑事执行检察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执行监督案件、罪犯再犯罪案件和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以及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全面完善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规范。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健全刑事执行监督机制。针对刑事执行检察各项业务、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制定细化工作规则,明确权力边界、司法标准、操作程序和监督责任,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修改完善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监外执行检察等工作办法,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等新增业务规范,全面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建立健全业务考核评价和管理机制。针对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不同职能,建立科学的业务数据通报和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准确评判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力度、质量和效果。加强对刑事执行检察院的统一业务管理和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动态管理,并将日常管理考核情况与评定先进基层检察院、示范检察室、检察室规范化等级结合起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查办职务犯罪、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等案件,都应当纳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管理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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