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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02 09:52:09
法〔2017〕1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裴显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强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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