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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由谁决定

发布时间:2017-09-25 01:00:02

我国法律规定,对一些特殊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在交纳保证金后回家休息,保证随传随到。那么取保候审由谁决定,法律对取保候审由谁决定有什么样的规定,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取保候审由谁决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取保候审9.jpg

一、取保候审由谁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要多少钱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保证金的数额应与其将来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相适应。

对于将来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交纳的保证金数额为3千元~2万元;

对于将来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纳的保证金数额为2万元~5万元;

对于将来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交纳的保证金数额为5万元~8万元。

但是否批准取保还需要结合案情而定。

三、取保候审的钱什么时候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 对被取保候审人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但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取保候审人。

因此,一般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时,就应当及时的通知银行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有严格的制度,违反制度将有可能被没收保证金。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关于取保候审由谁决定的知识介绍,相信大家对取保候审由谁决定的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有关于取保候审由谁决定或者是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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