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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9-25 01:00:02

在法院审理或者调查有些案件的时候,有些人需要回避而不得参与案件,你会不会觉得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矛盾呢?不是说平等吗?怎么又不能参与?其实这便是回避,那么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今天,庭立方小编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的 ;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 ,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 ,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 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三、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相关刑事知识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关于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无论是何种回避方式,都能够达到回避的目的。关于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的法律知识,小编已经为大家总结出来了,如果您还有法律方面的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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