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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法官回避

发布时间:2017-09-25 01:00:02

回避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同时也是为了增加判决书的公信力,如果案件进入到审判程序,案件的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回避的。那么,如何申请法官回避呢?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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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法官回避

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回避申请书(也可用口头方式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回避的审判人员姓名、案件的名称案号等。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如何申请法官回避?是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提出的,如果人民法院决定不予回避的,当事人还可以申请书面复议一次,人民法院需要及时处理。如果应当回避的人没有回避的,案件的判决可能是无效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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