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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7-09-25 01:00:02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回避行为分为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有许多人都十分好奇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有什么区别?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的知识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请看下文庭立方小编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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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的概念?

申请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回避,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

自行回避: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经有回避决定权的组织和人员决定同意自行回避的,即发生自行回避的效力。自行提出回避的人员,应退出对该案件的承办或停止有关本案的职务活动。但是,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决定作出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二、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的区别?

(一)根据《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问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是 :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受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三)倘若违反上述回避制度审理案件,就要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 :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或者根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举报,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违反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有关规定的,经检查属实,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审判人员明知具有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者符合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处分。在回避制度的具体执行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认为审判人员有违反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举报人。

综上,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都属于回避行为,自行回避是自行提出回避,申请回避是因有可能影响审理过程,被要求回避 ,关于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的详细介绍请看上文。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区别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请向庭立方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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