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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机关

发布时间:2017-09-25 01:00:02

因为附条件不起诉针对的对象仅包括未成年人,自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其实施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至273条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了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机关。今日庭立方小编特意整理了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机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有兴趣的朋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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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机关?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高检规则》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人民检察院可以会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的有关人员,定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教育,实施跟踪帮教。”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和《高检规则》中都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为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机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等在必要时需履行相应的配合义务。以上就是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机关的相关刑事法律知识,如果有关于附条件不起诉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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