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交易是公安机关一直以极大力度打击的犯罪行为。但由于贩毒可牟取暴利,不少人还是为了金钱铤而走险。而对贩毒行为有多种掌握、证明罪行的方式,其中最直接有效的便是物证——毒品。那么贩毒没有物证可以定罪吗?庭立方小编为你带来详细解答。
贩毒没有物证可以定罪吗
只要其他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就可以定罪判刑。
贩毒条例
我国刑法第347条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或者,并处: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 luo 因或者甲 ji 苯 bing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
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luo 因或者甲 ji 苯 bing 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 luo 因或者甲ji 苯bing 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延伸到涉税工作中,税案证据按种类可分为:税务稽查底稿、询问笔录,以及调查过程中取得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戡验和现场笔录;按照税案证据的属性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等。
这是指法律上规定证据来源表现形式的分类。根据新修定中国《》规定证据有下列8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中国《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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