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经常会涉及到刑事案件的移送,案件的移送有一定程序,那么法院移送案件的程序有什么规定,关于法院移送案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法院移送案件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法院移送案件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需要判处、的,应当报请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报请移送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认为不够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决定不予受理;
(二)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决定同意接受移送。
第十五条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在
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案件十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向该下级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
决定书,由该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向该下级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该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送交上一级人民法院,由该上一级人民法院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起诉。
第十六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在开庭审判前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审限内报争议各方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必须有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一式四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两份),并有随案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赃款、赃物及其他证据,但是依照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以不随案移送的实物除外。
第八十九条 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
(一)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和造成的后果等情节以及赃款、赃物的来源和去向等是否清楚;
(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应当随案移送的证据是否已经移送;
第九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随案移送赃款赃物而没
有移送的,可以不予收案,已经收案的可以将案件退回。
第一百四十六条 当事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的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上诉、抗诉的案卷,应当审查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一)报送上(抗)诉案件函;
(二)上诉状或者抗诉书;
(三)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若干份;
(四)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包括案件审结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
如果前款所列材料齐备、合法,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收案;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及时补正。
第一百九十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被害人及他们的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的申诉,必须受理,认真审查。
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如果没有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交该人民法院审查;如果属于案情重大、疑难的,或者已经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审查,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于案件的移送作了明确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法院移送案件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