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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的界定?
非正常死亡指的是一些外意伤亡,不是正常规律导致的死亡,需法医检验之后方可以确定;原因不明的死亡先被列为非正常死亡,在确定死因之后可能被重新归为正常死亡(例如心肌梗塞)。
公安机关规定:对怀疑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检验以查明死因。死者亲属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事后应给予复检。另外,家属要求保留尸体的,经批准后应允许保留一段时间(7——10日)。
非正常死亡必须进行法医检验,以确定死因。地方公安机关通行规定:对怀疑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检验以查明死因。死者亲属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事后应给予复检。另外,家属要求保留尸体的,经批准后应允许保留一段时间。
公安部在年底前将统一组织开展对涉案财物管理和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的省际交叉检查,对工作不力、案件频发的单位进行挂牌整治,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整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的,坚决执行纪律,绝不姑息迁就。今年以来发生的所有非正常死亡案件,都要在规定时限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
记者从14日在福州举行的全国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和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上获悉,两个专项治理将按照“三不放过”,即“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问题不理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原则,把高质量的排查整改贯穿始终。
在涉案财物管理方面,要坚持全面梳理,对历史遗留的涉案财物和非涉案财物,要全部依法妥善处置:应当退还的,必须退还;无主、无人认领的,要在集中公示予以确认后,该拍卖的拍卖,该销毁的销毁;省、市两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回头看”,通过地毯式的交叉检查、重点抽查,彻底消除盲区。县级公安机关更要深入查找问题,果断整改。
在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方面,会议提出,今后所有新建的执法办案场所都要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受条件限制无法新建或搬迁、改造确有困难的,要充分借鉴福建等地集中建办案中心的做法,因地制宜地尽快解决;已完成新建、搬迁、改造任务的,要保证所有讯问、询问、候问活动在相应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
会议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共同破解执法安全和涉案财物处理中的难题;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推进执法办案中心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从更高标准上实现安全执法和涉案财物的规范管理;要加快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年底前,各级公安机关都要将涉案财物管理纳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实现网上移交、管理和监督。
综上,非正常死亡是指一些意外伤亡,不是正常规律导致的死亡,关于非正常死亡界定的详细介绍请看上文。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非正常死亡的界定有哪些的知识介绍,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请向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