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和没收在中均是一种具有财产性质的刑罚方式。二者虽然都属同类型,但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为了帮助您更加全面地去理解追缴和没收,庭立方为您整理的与追缴与没收的区别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感兴趣,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没收财产5.jpg" />
追缴与没收的区别
1、性质:追缴带有结论性的但非最终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没收是行政处罚,具有最终结论性。
2、对象:追缴的对象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没收的对象是非法财物、非法所得
3、后果:
追缴的后果:
(1)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2)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3)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4)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没收的后果: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但刑法上的追缴是由法院决定的。一般是直接扣押,后返还,没收由法院生效判决决定。
以上便是小编从性质、对象和后果这三个方面为您整理的有关追缴和没收的区别,这二者存在本质的区别,一个属于刑事处罚,一个是行政处罚。追缴主要是在治安方面的刑罚,而没收则是在行政上的相应刑罚,如果您想对这二者更深入地了解,可以向庭立方的寻求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