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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就可以不交罚金了吗

发布时间:2017-10-23 12:00:43

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不仅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外,还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罚金是需要当事人缴纳一定的钱款到人民法院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如果刑满释放后就可以不交罚金了吗?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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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依然要缴纳罚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刑满释放后是需要缴纳的,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为了保险起见,是会要求被告人在刑期内缴纳罚金的。如果故意不缴纳的,那么是可以强制执行被告人的财产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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