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为防范犯罪分子逃脱,公关机关有先行拘留的权利,那么对于先行拘留的情形是怎样的呢?又有哪些条文规定,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
先行拘留的情形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或者监视居住。
从上面这些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先行拘留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如国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必须释放,并发放证明。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更多的疑问,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