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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构成累犯吗

发布时间:2017-12-16 11:00:53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是介于管制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 一般累犯特别累犯两种。那么,被判拘役,之后再犯罪,构成累犯吗?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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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构成累犯吗?

仅仅判过拘役当然不是累犯,构成累犯至少都需要两次以上犯罪。另外,累犯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因此,判拘役不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为什么会规定累犯制度呢?是因为累犯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较大的恶性,因此也需要对其进行更严厉的惩罚。判处拘役,表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还不是很大。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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