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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拒不返还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7-12-16 14:12:53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过也有的人为了贪图小便宜,捡到他人的财物以后,拒不返还。如果数额较大的,是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的。侵占罪是自诉案件,需要由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那么,侵占罪的拒不返还如何认定?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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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拒”从其字面意义来看,就是拒绝,拒绝的来源应自对方的请求,即拒绝必有请求。权利人的请求返还或交出的行为应当作为认定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即一般情况下,倘若没有权利人的请求行为即不能认定行为人“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

(一)这里享有请求权的权利人一般情况下,可以是保管物的委托人、遗忘物的遗忘者、埋藏物的埋藏者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继承人,以及特定情况下的国家有关机关

(二)请求必须是向侵占行为人本人提出,特殊情形下可向侵占物之实际控制人提出。

(三)视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权利人未行使请求权的例外。

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均可自由地行使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权利人明知侵占人是谁,侵占行为人以侵占财产为目的,携带财产逃匿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为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应当视为权利人已作请求,即只要存在侵占行为人侵占财产逃匿情形的即成立拒不退还或交出,权利人无须向侵占行为人行使请求权。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侵占他人财物是可耻的,作为权利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返还不当得利,也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以侵占罪来起诉。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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