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和两种。是实际上没有服刑的,因此也就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说。那么,被判缓刑,之后再犯罪,构成累犯吗?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曾被判缓刑再犯罪是累犯吗?
判过缓刑当然不是累犯,即使判了实刑,也不一定就会构成累犯。另外,被判处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至于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同样不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值得注意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虽然不构成累犯,但是应当在撤销缓刑之后,适用数罪并罚。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