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先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的侦查,其后由检察院作为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还有一些案件检察院没有提起诉讼的,这些案件需要当事人自己起诉,那哪些案件应由当事人自己起诉?庭立方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哪些案件应由被害人自己起诉
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法院受理后对于证据不足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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