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多了,行为举止也难免会有所触犯,自然也是会伴随着些不愉快的事情发生——时差还没有倒过来,警察叔叔就已经在您的门前等着送回国了。也就是说还不知道犯了什么罪就被告知要被遣返。那么这事就不能上诉吗?当地就没有一个能讲事实、能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的政府机关么?为此,庭立方小编准备了一篇关于遣送出境的诉讼机关的文章,欢迎阅览:
遣送出境的诉讼机关
遣送出境的行政诉讼机关是当地法院。而执行最终判决结果的执行机关正是当地警方。的当事人若被无端遣送出境,可委托律师,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
有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而言之,各国乃至各地区的法律都会有所不同,出国前应花时间熟悉当地法律条规,避免一个不小心就触及法律底线的类似事件发生。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具体有关上述问题的法律条规可参考上述的有关法律知识。若还有任何的疑问或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