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就要正式实施修正案(九),而刑九当中对的量刑标准是作出了比较大的修改的。今天,庭立方小编就主要为大家介绍贪污罪修改后的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综上可知,现在的贪污犯罪,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当然,对行为人具体怎样进行判刑,还需要看具体的犯罪情节是怎样的。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更多贪污罪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