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公安部关于未经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人员刑满释放后又有吸毒行为可否实行劳动教养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0-07-04 16:23:32

【规定标题】公安部关于未经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人员刑满释放后又有吸毒行为可否实行劳动教养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复字(2000)6号
【颁布时间】2000.07.04
【执行时间】2000.07.04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你厅《关于未经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吸毒人员刑满释放后又有吸毒行为可否予以劳动教养的请示》(宁公法(字)〔2000〕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对被判刑以前已吸毒成瘾但未经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的人员,在被判刑前或服刑期间,公安机关或监狱未对其采取戒毒措施或者采取戒毒措施不满三个月的,不应视为经过强制戒毒;公安机关或监狱对其采取戒毒措施不超过三个月,使其戒除毒瘾的,应视为经过强制戒毒,刑满释放后又复吸的,可以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