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将其进行困于某地的行为。通常这种行为与的变态欲望有关,也有夫妻关系不和睦对另一方实施拘禁的,这都属于犯罪,会受到刑罚。那么,其具体规定如何呢?庭立方收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非法拘禁管辖地
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外,其他情况由公安机关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38条规定,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非法拘禁罪判多少年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本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专家指出: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2、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因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应定非法拘禁罪,分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则应分别定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3、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非法拘禁罪,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致人重伤、死亡,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理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本条第一、二款或者第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非法拘禁罪可大可小,可以只处,当然也可以处以牢狱之刑,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非法拘禁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