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谨罪,说直白点,就是没有经过任何的法律程序,就私自把人强制拖走、关押起来且达到定罪标准的行为。犯了罪,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必须立案。那么非法拘谨罪有什么立案呢?庭立方小编翻阅了许多相关的资料,整理纯下面这样一篇文章,欢迎各位以此作参考:
非法拘谨罪立案
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有关法律知识:
《》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总而言之,非法关押他人行为符合上述情形的都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轻则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重则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