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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谨罪立案

发布时间:2017-12-30 15:12:53

非法拘谨罪,说直白点,就是没有经过任何的法律程序,就私自把人强制拖走、关押起来且达到定罪标准的行为。犯了罪,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必须立案。那么非法拘谨罪有什么立案呢?庭立方小编翻阅了许多相关的资料,整理纯下面这样一篇文章,欢迎各位以此作参考: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7.jpg

非法拘谨罪立案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有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总而言之,非法关押他人行为符合上述情形的都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轻则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重则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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