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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对“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3-07-09 16:23:3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

关于对“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实施意见

【发文部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川高法(2003)249号
【发布日期】2003.07.09
【实施日期】2003.10.01
【时效】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四川地方刑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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