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中坚力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身肩国家民族的重任,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但是有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身在其位,不谋其政,反而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非法牟利,造成国有财产的流失,上将这种行为界定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那么怎样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一、怎样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亲友,泛指亲戚与用友,宜作广义理解,只要行为人为他人进行的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了便利,即可认定属于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该罪主要由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其通常是行为人利用决定、参与经贸项目、购销往来掌握的经贸信息市场行情的职务便利,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应为本单位经营的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去经营。但如果这项业务不属其所在单位经营的业务,即使是其利用职务便利了解到的,并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亦不能构成本罪。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简言之,就是从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高进低出,从而损害本公司、企业的利益。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其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亲友经营管理单位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而仍决意购买。明知,既包括行为人确实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又包括行为人可能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如果确实不知道是不合格商品而采购的,除非可以认定属于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的情况,否则,亦不可能构成本罪。还应指出,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收购不合格商品,不论其价格如何,是否属于高价收购,都对本罪成立没有影响。只要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都可以本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一种背信经营的行为,但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实施这种行为,过失不构成犯罪。
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如何量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致使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现实生活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每日三省吾身,不要为了一己私利损害国家的财产利益。一旦涉罪,也不要妄自菲薄,轻易放弃,要积极求助于律师,寻求最优的解决方法,维护自身的辩护权,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