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协同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答复”
发布时间:2003-05-21 16:23:3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协同司法机关抓捕其他(包括同案犯)的答复”
【发文部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川高法(2003)188号
【发布日期】2003年5月21日
【实施日期】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时效】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四川地方刑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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