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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1998-11-05 16:23:3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活动的通告

【发文部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8年11月5日
【时效】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四川地方刑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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