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百万级法律知识库
发布时间:1998-11-05 16:23:3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活动的通告
【发文部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8年11月5日 【时效】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四川地方刑事规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内蒙古法砥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