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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发布时间:2018-01-22 10:12:53

我国历来重视民族团结问题,要求各民族互相支持,互相尊重。近年来,有个别出版单位在出版物中刊载带有侮辱、歧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影响民族团结。实施这些行为,在情节恶劣时,可能会涉嫌犯罪。但是,如果没有达到“情节恶劣”标准,则不能以犯罪论处。罪与非罪,需要严格区分。那么,究竟什么是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如何处罚?,下面,庭立方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一)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概念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要件是对出版物的出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动机有的是为了牟利,有的是为了出名,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只对出版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什么是“情节恶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指行为人动机卑鄙,刊载的内容歪曲了历史或者纯粹是谣言,刊载的内容污秽恶毒,或者是多次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等情形。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不成立本罪。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是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如何处罚的说明、分析,希望能够切实帮助到您。如遇到更多的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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