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261条规定的是指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相信在我们身边也是经常遇到一些人,没有最基本的道德和责任感,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犯遗弃罪。现在,庭立方小编也将就遗弃罪的概念、遗弃罪的认定以及遗弃罪的量刑等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指的行为人必须有扶养义务,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的人。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 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
(三)、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 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二、遗弃罪的认定
我们在认定是否为遗弃罪的时候主要区分遗弃罪与虐待罪、以及的界限。
(一)、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三)、遗弃罪在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人明知道自己自己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自己扶养义务。
(四)、遗弃罪的侵犯对象仅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三、遗弃罪的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我国刑法关于遗弃罪的量刑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但是,在实际审判过程中要考虑很多因素,在对行为人进行教育的同时,让其履行扶养义务,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刑责。如果对行为人进行判刑会影响其尽扶养义务的,法院一般会轻判或者处以以及拘役管制等。本篇文章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遇到更多的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