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被判的犯罪分子,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要一辈子坐牢。在服刑期间要是表现良好,有悔改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的,那么是可以减为的。那么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起算呢?刑期是多久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起算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解释】本条是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何时起计算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其有期徒刑的服刑日期,应当从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之日,即减刑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裁定减刑前罪犯的服刑期间不得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二、无期徒刑减刑要符合什么条件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于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
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三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综上,无期徒刑被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前罪犯的服刑期间不得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